一、连带清偿责任该如何执行
责任人为多人时,债权人可申请任意的一个人承担,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在连带之债的执行中,连带债务人不得以连带之债无效为由予以抗辩或异议。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二、连带清偿责任要坐牢吗
从连带责任的属性上属于民事责任,不是刑事责任,从本质没有刑事责任后果。但因为履行民事责任过程中出现了法定情形与后果时也可能引发刑事责任,比如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三、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期限
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期限为6个月。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